104年申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補助乙案
二、有關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居住臺灣地區設有
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
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
,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三、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4年3月15日前審查彙總申請資料,
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本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104年4月30日前檢據向教育部
請款後,轉撥學員本人。
四、自95年11月至104年1月,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計
有1,262門課程、3,080個學分,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
課程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nepac.org.tw)查詢。
五、檢附本案相關法條及申請表件供參,另可至本府教育處最
新公告(公告編號:53891)下載使用。
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修習經教育
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可檢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學費補助。惟已依其他法規規定申請減免或補助者
,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三、本案申請程序及時程如下:
(一)終身學習機構請於104年3月15日前審查彙總申請資料,
向本府提出申請。
(二)本府複審審核通過後,於104年4月30日前檢據向教育部
請款後,轉撥學員本人。
四、自95年11月至104年1月,教育部認證之非正規教育課程計
有1,262門課程、3,080個學分,認證清冊請至非正規教育
課程認證中心網站(http://www.nepac.org.tw)查詢。
五、檢附本案相關法條及申請表件供參,另可至本府教育處最
新公告(公告編號:53891)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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