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一、「法務部審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審查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業經法務部於105年11月16日以法廉字第10506005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二、檢送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
二、檢送法務部審核貪污瀆職案件檢舉獎金給獎基準(含總說明及對照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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