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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有關本修正條文施行日期,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55條第1項規定,教育部將另以命令訂定。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蔣欣如專員(電話:02-77365942)。
五、檢附教育部原函令1份。
教育部 令.pdf
教育部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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