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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重申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6年4月18日府政三字第1060025615號函辦理。
二、重申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執行業務應恪遵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得要求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飲宴應酬等,以維護新竹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清廉施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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