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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請轉知符合資格人員踴躍提出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19日臺教社(四)字第1060048311號函辦理。
二、辦理期程:
(一)申請期間:106年4月1日至29日。
(二)書面審查期間:106年5月1日至31日。
(三)口試時間:106年6月中旬前。
(四)結果公告:106年6月底前。
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江科員芸萱(電話:02-89953130)。
四、檢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審查要點及申請申請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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