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附表,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06426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修正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662)。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二、若對本修正規定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電話:02-7736-5662)。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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