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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業經該署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92745B號令訂定發布。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補助直轄市縣 (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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