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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

一、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19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60165706B號令修正發布。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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