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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中華民國107年1月18日公評字第107226002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應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以下簡稱請證)作業自106年7月1日授權國家文官學院辦理,同時配合請證作業程序調整點次並修正相關規定,爰修正旨揭要點。
二、相關資料均刊登於該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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