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費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費用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6003501號函辦理。
二、115年度計畫期程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發布生效日115年10月14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相關案件如115年10月14日前已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且尚未完成調查報告者,得於案件完成調查報告後依規定申請補助;至115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不予補助。
四、有關115年度經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請各校於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前,將115年10月14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送件前已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以及預估115年12月前可能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預先申請經費(預先申請部分諮詢費單據可後補);預請經費之案件如最終未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調查報告,該筆經費應辦理繳回。
(二)未及於前開期限前申請,或於116年始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請併入116年度申請補助。
五、本案補助經費申請請各校於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前,檢附「案件申請表」、「經費申請表」及「諮詢費單據」免備文逕送本局,俾憑續辦(前開申請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附案件上開要點、案件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6003501號函辦理。
二、115年度計畫期程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發布生效日115年10月14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相關案件如115年10月14日前已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且尚未完成調查報告者,得於案件完成調查報告後依規定申請補助;至115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不予補助。
四、有關115年度經費申請注意事項:
(一)請各校於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前,將115年10月14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送件前已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以及預估115年12月前可能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預先申請經費(預先申請部分諮詢費單據可後補);預請經費之案件如最終未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調查報告,該筆經費應辦理繳回。
(二)未及於前開期限前申請,或於116年始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請併入116年度申請補助。
五、本案補助經費申請請各校於115年11月20日(星期五)前,檢附「案件申請表」、「經費申請表」及「諮詢費單據」免備文逕送本局,俾憑續辦(前開申請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附案件上開要點、案件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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