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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99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本校奉令辦理民國九十八年度後備軍人緩召申請,訂於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凡經列管有案之後備軍人,如有符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三款情形之一者且緩召核准核定日期98年12月31日到期者,希即依限攜帶最新聘書、畢業證書及教師證、退伍令及最新課表等辦理緩召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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