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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主旨: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

說明:依據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8日府人考字第1140336530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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